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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_Hunter 于 2008-4-25 12:02 发表
因为MIA最后能回来的连千分之一都没有,弄不好万分之一都达不到,但由于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阵亡,所以只能说MIA,但要知道在普通人的心里,MIA就意味着还有希望,虽然只是个安慰,但有总不没有好,虽然依旧是0和1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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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karihikari 于 2008-4-25 13:34 发表
不过现在BANDAI和三癞子是千方百计在暗示我们电电“失踪”但没有死
(一)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我国民法通则对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规定如下:
1.宣告死亡必须具备的条件:(1)公民离开其住所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杳无音信,不知生死。(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超过了法定期间。该法定期间有三种情况:一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4年;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三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后。
2.宣告死亡的程序为:(1)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宣告某公民死亡。有资格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和顺序是: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④与被申请死亡的人有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2)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终结审理的裁定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
关于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在公民下落不明又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下,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过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如果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但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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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shy9527 于 2008-4-23 18:00 发表
真红的闪电失踪~~~~~~~~~~白眼狼也失踪~~~~~拖马斯战死~~~~贾比*哈萨德黑犬兽也失踪~~~~~~~罗伯特 基利亚姆 苍太子传言还活着(也可以认为是生死不明)~~~~~~~~应该有很多都挂了,你看动画就知道(比如0083)(其实可以看看老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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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镰者 于 2008-4-28 18:39 发表
游戏资料不能作为论据。如若再犯,定斩不饶。
击坠数5架以上就是ACE,能拥有专用机的卡斯本要是这点本钱都没有趁早回家睡吧。